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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苏州工学院2025年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1 阅读量: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及《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5年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其中见习期未满人员暂不申报。

(二)依据按岗申报原则,初、中级职称认定须与现聘岗位相对应。

(三)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初定。档案专业初级职称全面推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初级职称初定。

二、初定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申请初定中级职称;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申请初定初级职称;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期满1年,可申请初定初级职称。

三、初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对照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职称初定申报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复印件必须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单位考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后,出具具体考核推荐意见。

(三)职能部门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学校认定:学校组织讨论认定。

(五)结果公示:初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清单

1.《职称初定申报表》,纸质版,一式2份。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字、盖章。

3.《初定中级、初级职称人员汇总表》,纸质版,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邮箱:szk@szut.edu.cn。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1031日前根据材料清单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东湖校区知新楼407)。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师资科丁老师,联系电话:52251166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及时传达通知内容,认真组织申报,严格审核材料,确保2025年职称初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职称初定申报表》

2.《初定中级、初级职称人员汇总表》

3.《职称各级名称对照表》


人事处

202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