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新形态、数字化、产教融合类教材建设,依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5〕20 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校级教材建设立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本次校级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个等级,按建设类型划分为精品传承型教材(修订)、应用型教材(新编)两类,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说明》(附件 1)。
各单位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申报限额见表1。
表1 2026年度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规则表
序号 | 教材类型 | 建设周期 | 各教学单位申报基础名额 | 备注 |
1 | 精品传承型教材(修订) | 8个月 | 不限名额 | 原有教材优化升级,融入数字资源、适配教学新要求 |
2 | 应用型教材(新编) | 1年 | 4 | 所在教学单位拥有省级、国家级产业学院或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的,每具备一项资质,可额外增加 1 个应用型教材申报名额 |
二、申报范围
1.本次申报教材仅限适配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课程使用的正式课程教材,不含习题集、试题库、工具书、学术专著、论文集、教学参考书、翻译教材;课程案例可纳入教材正文,不作为独立教辅限制。
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关于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的相关规定,凡开设马工程课程的相关自编教材,学校不予立项。
2.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资助建设以下教材。
①数字化新形态教材:深度融合信息技术,配套在线资源、数字课件,适配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多介质教材;
②特色应用型教材:凸显我校办学定位与专业特色、实操性强的教材;
③实践类教材:服务应用型人才培养,侧重实训、实操环节的专业实践教材;
④校企共建教材:由学校与行业龙头企业、产业单位深度合作联合编写的教材;
⑤交叉融合类教材:融入创新创业教育,体现新工科、新文科及学科交叉特色的教材;
⑥已有完整初稿、具备成熟建设基础的教材。
三、申报人员
1.政治与师德要求:教材负责人及全体参编人员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 “四个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严守政治底线与学术导向,师德师风良好,无违规违纪言行。
2. 资质限制: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原则上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每位教师仅限作为负责人申报 1 部教材,团队参编人员不受数量限制。负责人需深耕本学科领域,具备教材编写相关经验。鼓励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牵头或参与教材建设。
3. 申报限制:已获得我校校级教材立项、目前仍在建设期且未完成结项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四、经费支持
立项通过的教材项目,学校将统一拨付专项建设经费。各二级学院可结合本院实际,配套相应建设经费。所有经费使用须严格遵照《苏州工学院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建设立项通过的教材,自动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2.本次校级立项教材须由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本校教师担任第一主编,并在国内正规出版机构公开出版。出版要求如下:在教材前言(或序言)部分明确写明“苏州工学院”与“教材”字样。
3.教材配套数字资源须严格按照教材编写、出版相关规范完成编修、审核与日常管理。所有数字资源及配套工具,须部署于出版单位自主可控、完成国家备案的公共服务平台,落实数字资源安全与版权保护相关要求。
六、申报立项程序
教材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要求填写申报书,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对申报立项教材的必要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审核意见。各教学单位党组织须对本单位所有教材编写人员开展政治审查,审查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校外参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完成政治审查。
请各单位于6月29日中午12:00前,将《苏州工学院应用型教材申报书》《苏州工学院精品传承型教材申报书》(PDF 盖章扫描版)《苏州工学院教材申报汇总表》(Excel电子版)统一报送至邮箱:cjrhk@szut.edu.cn。材料命名规则:申报教材类型+教材负责人+教材名称,由各学院汇总后整体压缩打包提交。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立项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立项。
工作联系人:产教融合科 何老师
联系电话:52251819
教务处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