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学年教学工作总体安排,为确保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校外实习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专业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并认真填报实习实训系统。
一、涉及对象:所有毕业班级
二、主要工作:为确保学生能顺利完成毕业实习课程并顺利毕业,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集中实习:
1、实习时间由各专业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统一安排,可提前完成。
2、各专业及时将集中实习名单提交教务办,购买实习责任险后方可参加实习。
3、由专业统一安排教学实习应填写《苏州工学院校外实习单位联系表》(附件1)
(二)分散实习:
对于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需提供《苏州工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及《实习单位接收函》(表格见实习手册P4,P28),实习学生需签署《苏州工学院本科生实习三方协议》(协议见附件2),经分管教学院长同意签字盖章,并提交学院教务办后,方可前往实习。
(三)填报实习实训系统
1、 系统角色与职责
学院管理员、专业负责人、指导教师等系统角色需各司其职,确保系统中上传的各类附件完整规范。指导教师应督促学生按时上传“分散实习申请表”“实习周报”“实习报告”等相关附件。
2、学生操作要求
(1)学生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登录“实习实训系统”查询实习课程,完善课程实习岗位信息,提交实习申请,并提交系统院级管理员进行审核。分散实习的学生,需在系统中提出申请,上传学院签字盖章版《分散实习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实习周报”“课程报告”,完成课程签到。
(2)各班委制作在线登记表,统计好班级实习学生信息登记表(附件1)。于2026年4月12日前提交学院教务办。
(3)学生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至少6周的单位实习(共6学分,1学分1周),并于2026年4月30日前提交有单位盖章的实习手册给指导老师写评语、打分。
(4)实习手册要求撰写的材料完备,包括实习周记(至少6周),实习报告(5000字)、家长签名、学生签名、实习单位签名、单位指导教师评语及签名、本校指导老师评语及签名等,经实习指导老师批阅成绩合格后,可认定为实习合格。
(四)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文件要求,各专业需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逐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数据。
联系人:张丽媛 联系电话:52251712
商学院
202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