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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届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6 阅读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苏州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苏工教务〔2026〕5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多元评价、能力导向的毕业考核要求,规范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现就我校2026届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2026届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替代成果基本要求

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成果,须为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申请前已完成发表、授权或结题;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苏州工学院,无知识产权纠纷、无学术不端行为;学生为成果核心完成人,仅承担辅助工作的成果不予认定;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用于课程学分认定与毕业论文(设计)替代。成果需满足以下五类条件之一:

1.高水平学科竞赛获奖:代表学校参加学校认定的高水平学科竞赛,国家级甲组赛事获得第一层次奖项;团队项目仅限排名第一的学生申请。

2.学术论文发表:学生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单位为我校;人文社科类为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自然科学类为SCIE三区及以上期刊;论文主题和本专业紧密相关,来源于学校认可的各类科研、竞赛、教改等项目。

3.发明专利授权:学生为第一授权人,专利权人为苏州工学院,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技术与本专业核心能力高度相关,来源于学校认可的各类科研、竞赛、教改等项目。

4.企业深度顶岗实习成果:实习单位资质合法,岗位业务和本专业高度相关;全职深度顶岗/工程项目实习时长不少于6个月;参与实际项目开发、设计、调研等工作,切实解决专业实际问题并形成可交付成果;实习单位、校内指导教师评价均为优秀;须提供企业独立承担任务证明、6个月以上实习工资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

5.在校大学生创业实践成果:在校期间为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排名前二),企业依法注册法人实体,实际运营时长不少于12个月,创业项目和所学专业具备相关性。需满足营业额、全职员工、融资、资质认定、社会影响五类条件之一,并按要求提供文件中规定的对应7项及以上佐证材料。

成果应当具备完整的问题分析、方案设计、实施验证、总结提炼全过程,能够达到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能力考核要求。

三、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 2026年10月23日前

学生填写《苏州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附件1),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连同成果原件复印件、分工证明、结题报告、论文检索证明、专利证书等全套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遴选:2026年11月23日前

各学院院级审核小组组织院级答辩,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专业匹配度,评估学生实际贡献。遴选通过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填写《苏州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汇总表》(附件2),连同《苏州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报送教务处邮箱。

3.校级评审:2026年12月18日前

教务处组织不少于5名校级专家开展评审,评审通过的学生方可以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评审不通过的学生,直接转入常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按学校统一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4.报告撰写与材料归档:2026年12月31日前

经校级评审通过的学生,须独立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报告》(附件3),报告格式遵照学校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学院须对成果替代报告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进行重复率检测。各学院收集申请表、成果证明材料、替代报告、答辩记录等全部资料统一归档。

四、成绩、学分与学位管理

1.替代申请认定通过后,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各学院教学委员会综合评定。

2.通过替代考核,可正常取得毕业论文(设计)对应学分,计入毕业总学分,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正常授予学士学位。本项替代成果不计入创新实践学分,不重复认定学分。

五、纪律与监督要求

1.校、院两级工作小组对申请、审核、答辩全流程开展监督,接受全体师生监督,收到举报及时核查处置。

2.严禁申请材料造假、成果剽窃、挂名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替代申请资格,按照学校学术不端相关管理规定处理,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审核、答辩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教学管理规定追责。

六、其他说明

1.各学院务必做好政策宣讲,提醒学生严格把握申请门槛,指导学生备齐全部佐证材料,逾期不再补报。

2.本工作依据苏工教务〔2026〕5号文件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实践科邮箱:sjk@szut.edu.cn ;联系人:薛老师;电话:52251186

苏州工学院教务处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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