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商学院学工之窗!

关于开展2025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7  浏览:  打印正文

为进一步深化新时代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 2025 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 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 2025 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 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 2025 年我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级别

(一)项目类型

大创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在类型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 创新训练项目:主要支持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强调从科研基本功入手对学生进行实际培训和锻炼,培养学生的科研基本素质。

2. 创业训练项目:主要支持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共同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强调从商业基本素质入手对学生进行实际培训和锻炼,培养学生的经营管理基本技能,积累创业经验。

3. 创业实践项目:主要支持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借鉴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强调促进学生与市场需求接轨,进行产品经营技能训练,锻炼学生面对复杂市场变化的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技能,培养创新创业意识,锻炼创业实践能力。

其中,鼓励各二级学院推报的项目聚焦“人工智能+”领域,并视项目情况优先推报国家级项目。鼓励项目将人工智能技术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研究方向融合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开展兼具创新性、实用性和前瞻性的研究与实践。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申请人为 20232024 级本科生(2022 级本科生若能确定在毕业前结题,也可申报)。项目成员组成原则上需要高低年级搭配,每个项目学生参加人数不超过 5人,主持人不超过 2 人。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主持一项校级及以上项目(含未结项),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2. 项目须有指导教师,省级及以上项目第一指导老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国家级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有),校级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35 周岁(含 35 周岁)以内的指导教师职称要求可放宽到初级职称(比例控制在 25%以内)。每个项目至多 2 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省级及以上项目不超过 1 项(含未结项),校级项目不超过 2 ;教师作为第一指导老师不得连续两年指导国家级项目。

3. 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要求有原创性、创新性团队由 2 个学院以上学生组成指导老师中须有一人是企业导师


三、经费资助

1. 创新训练项目:国家级 10000 /项,省级 6000 /项,校级 2500 /项,院级不少于 1000 /项(经费由学院自筹)。

2. 创业实践项目:国家级 20000 /项,省级 12000 /,校级 2500 /项,院级不少于 1000 /项(经费由学院自筹)。

3. 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 8000 /项,省级 5000 /项,校 2500 /项,院级不少于 1000 /项(经费由学院自筹)。


四、项目申报与遴选

(一)创新训练项目

2025 年省级及以上立项项目须从 2024 年度已结题的校级项目中遴选产生立项公示后统一通知进行系统填报。

材料提交: 5 424:00前将对应类别申报表和汇总表发送邮箱709180580@qq.com,邮件命名为【2025 年大创立项】

1. 省级、校级创新训练项目申报表(附件 12)(以项目名称命名电子稿);

2. 2025 年大创计划立项推荐汇总表(附件 7)(电子稿);


(二)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经审核从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国家级和省级创业类项目。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按要求填写立项申报表(附件 3456)。优先支持由行业企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的项目。立项公示后统一通知进行系统填报


材料提交: 5 424:00前将对应类别申报表和汇总表发送至邮箱709180580@qq.com,邮件命名为【2025 年大创立项】

1.省级、校级创业训练项目申报表(附件 34)(以项目名称命名电子稿)//省级、校级创业实践项目申报表(附件 56)(以项目名称命名电子稿)

2. 2025 年大创计划立项推荐汇总表(附件 7)(电子稿);


、其他事项

1. 凡参加过省级及以上项目的学生本次不再申报;凡前期资助项目未结题或未经批准自行放弃的不得申报;研究内容重复的项目三年内不能申报。

2. 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要求一年内完成

3.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最新文件要求执行(附件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