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度党员先锋指数评价、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先锋指数评价
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要先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评价工作,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公示审核”的方式进行。根据党员先锋指数评价得分,择优评选先锋党员。先锋党员的数量不超过二级党组织党员总数的20%,且党员先锋指数评价得分不能低于80分,具体参照《苏州工学院党员先锋指数评价办法》执行。
二、组织生活会
(一)会议主题
认真开好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次组织生活会的主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打攻坚战、持久战的决心和恒心,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深入开展理论学习
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贯穿组织生活会始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对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其他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和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中办发〔2025〕57号)等。
要采取集体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开展学习,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刻认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巩固党的长期执政根基的重大意义,对于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转作风树新风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三)认真查摆突出问题
基层党组织要按照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主题,把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党支部从加强理论武装、执行上级组织决定、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监督、做好群众工作、抓好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对照检查;组织党员从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加强党性锤炼、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改作风树新风等方面查找差距不足。
(四)广泛开展谈心谈话
谈心谈话要开诚布公、推心置腹,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既谈收获体会又谈差距不足,既谈自身缺点又谈对方问题,达到加深共识、增进团结的目的。
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要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自我批评要正视问题,揭短亮丑,重点查找自身思想问题、遵规守纪问题,不以摆成绩、讲道理、谈体会代替查摆问题,剖析问题时不能避重就轻、蜻蜓点水。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直截了当,既讲客观问题又讲主观问题,实事求是指出思想、政治、作风、纪律等方面的不足及其危害,防止以工作希望代替批评意见。党支部书记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出严的要求,把握实的基调,及时纠正不严肃、不深入问题,防止为赶进度简化发言内容、压缩会议时间。
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同时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和本次征求意见情况,接受党员评议。
(六)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党支部委员会要针对会前征求的意见建议、会上相互批评意见,一体制定党支部班子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清单,统筹推进整改落实。要坚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能够当下改的抓紧整改到位,一时解决不了的明确阶段目标,持续用力整改。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将整改落实成效巩固下来、坚持下去。整改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公开。
三、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党员先锋指数评价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党组织要按照通知精神,指导所属支部认真组织、有序开展、按时完成。
(二)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三)各支部于2026年3月25日前,将《2025年度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2025年度先锋党员汇总表》(附件3)、《202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5)、《2025年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6)、《2025年度民主评议优秀党员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4090594@qq.com。
附件:1.党员先锋指数评价表
2.2025年度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结果汇总表
3.2025年度先锋党员汇总表
4.党支部班子民主测评表
5.202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6.2025年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
7.2025年度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8.2025年度民主评议优秀党员汇总表
9.2025年度教职工党员民主评议优秀名额分配表
10.关于印发《苏州工学院党员先锋指数评价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