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20〕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专职辅导员校内公开选聘工作,拟选聘12人。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且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中的一种:
(1)学校已停招专业、拟减招专业(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的教师;
(2)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0年,且教研、科研产出较少的教师。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高校教师资格证,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5.认真履职尽责,服从学校辅导员主管部门的岗位调配和辅导员岗位所在学院的工作安排。
6.获评过“优秀班主任”或“十佳班主任”的优先。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应聘者须填写《苏州工学院2026年辅导员选聘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并提供业绩佐证材料(电子版),各二级单位汇总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人事处(知新楼405室),电子版发送邮箱rck@szut.edu.cn。材料截止时间:4月23日16:00之前。
(二)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联合审查。
(三)组织选聘。学校按照教师选聘有关考察程序,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育人实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拟聘建议人选。
(四)审议决定。拟聘人选报学校研究决定。
(五)聘用与调动。人事处对选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6年8月底办理校内调动手续(本学期继续承担原岗位工作)。
四、有关说明
1.专职辅导员实行“双线晋升”机制,允许自主选择受聘在管理岗或专技岗。
2.本次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对其做转岗安排。
五、工作要求
辅导员队伍建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学校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参与选聘工作。
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标准、规范流程,确保选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选聘过程中,如工作人员与申请人员有亲属关系,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选聘工作。
六、材料提交
请二级单位将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于4月23日前交给人事处人才科,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52251172。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