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4]7号)及《苏州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苏工〔2025〕15号),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一) 具有我校学籍且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 本学年有以下行为的学生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休学、退学及其他因故未在校进行本学年学业的非在校生。
二、 认定等级
根据《苏州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般困难:通过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以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困难:单亲;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兄弟姐妹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接受非义务教育;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
特别困难:建档立卡户;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父母双方(或单亲)身体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经济支柱者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如白血病、尿毒症、癌症等),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认定流程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苏州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原件,9月22日前交给班级辅导员。(正反面打印,一张纸,可电子键入信息,也可以手写填入信息,签字处本人手签)
(二)民主评议
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组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工作中,学生代表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20%。
评议组成员就是否同意对申请认定学生予以建档及相应档次进行投票,并在主持人的主持下,统计并宣布投票结果。投票结果填写在《苏州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2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以参加民主评议的2/3以上组员投票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
经民主评议认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1.消费行为与经济状况明显不符者;
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酒店、酒吧、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消费的;或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3.恶意拖欠学费者;
4.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者。
四、材料提交
9月25日前完成认定。
①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附件1(申请表)纸质版
② 一个班级一张附件2(民主评议表)纸质版
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整合一份,以班级命名文件,发至2250664060@qq.com